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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便函;利用重要档案(党委或校长会议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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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查阅、借阅)制度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处级以上党政组织介绍信或党政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便函;利用重要档案(党委或校长会议记录)必须由党委书记、主管校长审批,利用科技档案须经作者本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