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学籍档案资源建设,做好学籍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生学籍管理、学校管理和社会需要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及《辽宁省学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对我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中归档范围、归档整理要求、档案利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都属学籍档案范围。具体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归档材料记录内容完整,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1、手工书写应用的黑色、蓝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字迹工整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2、去掉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3、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专业、出国、提前毕业等情况要在学籍表中注明。
4、学籍表中的照片要用原件。
5、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的栏目中,要填写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结果并盖章。
6、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套保存,确保内容一致。
三、归档立卷要求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档案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
1、每年新学年开始后,学籍管理部门向各学院发放各种学籍登记表(卡),各学院学籍管理人员按要求及时记录、积累学籍档案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2、坚持由学籍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的原则,由学籍管理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负责向档案馆归档。
3、档案馆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进行分类立卷。
4、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档案馆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5、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归档时间:综合管理文件次年6月底前归档,其他各类材料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
四、开发利用
1、学籍档案只许就地查阅,不得外借。查阅学籍档案应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办理相应手续。摘抄、复制学籍档案内容及出具档案证明,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2、档案馆做好编目工作,指导利用者查找、利用档案,解答有关问题。
3、编辑各种形式的参考资料,如数据汇报、专题文摘、论文汇编、信息交流等,为学校各项各工作服务。
4、及时收集登记利用学籍档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将实例汇集成册,印发宣传。
五、监督管理
1、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2、加强对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学籍档案要由专人负责。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4、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符合国家的档案存放环境,做好学籍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保证学籍档案安全。
5、对违反本办法,涂改、伪造、损毁学籍档案材料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附件:          大连交通大学学籍档案归档范围、立卷部门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立卷部门
1 学生入学登记表 永久 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2 新生录取名册 永久 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3 学籍变动情况及奖惩材料 长期 校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4 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奖名单、成绩、奖杯等 永久(重要)长期(一般)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校办、创新创业
5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永久(重要)长期(一般) 学生处、校办、各学院
6 成绩单 永久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7 研究生论文审批材料及学位授予材料 长期 研究生院、各学院
8 毕业生登记表 永久 学生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9 毕业生审批名册 永久 就业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10 毕业生集体及毕业生个人照片 永久 团委
11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结业证书发放名册 永久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12 补发各种证书证明材料 永久 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13 毕业生档案去向 长期 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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