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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校史馆展品、实物档案馆藏,展示学校悠久的办学历程和发展成就,更好地激发并加深校友和师生员工对学校的认同感,现校史馆长期面向广大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历届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学校各时期文献实物资料。 第二条 凡能够反映学校在各个时期教学育人、科研创新、合作交流等的物品均属校史资料。 第二章 征集范围 第三条1955年学校筹建阶段至今的历史沿革中各个时期形成的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包括文本资料、照片、音像、实物类)、科研成果等。 1.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如轨道交通)、重大赛事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证章、奖牌、奖旗、奖状、奖杯及相关资料。 2.为保存和展示学校的历史和文化,征集能够反映校园文化生活的老照片、实物和文字。 3.反映学校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办学成果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4.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含外籍和外聘教授)的个人照片、聘书、证书及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5.学校各个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讲义、教材、出版物、教具、实物模型、仪器等。 6.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工作成就的照片和相关实物,例如建校初期学校建筑物照片、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各种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照片、体现师生学习工作的照片、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等工作成绩的照片及相关资料;各办学时期、各办学点的学生社团原始注册证书、批文及反映活动情况的历史资料、实物、照片等。 7.各个时期的匾牌、印章、校徽、校标、校旗、校服、学生证、毕业证、借书证(卡)、成绩单、饭票、饭卡等;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自荐书、师生间赠言题录纪念册等的实物和照片。 8.其他与学校相关的实物或照片。 第三章 征集方法 第四条 提供的校史资料以原件为佳。学校将根据提供者的意愿,通过受捐、暂借、代管等办法接收校史实物资料。凡征集到的校史实物资料,学校均登记造册,开具接收单,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意。有意捐献的各类校史实物资料中,如有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校史馆复制(印)后归还原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也可以协商。 第四章 权属关系 第九条 资料一经进馆,其所有权转归学校。捐赠者继续享有以下权利: 1.保护权。对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内容的资料,校史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依法限制查阅、摘抄和复制。 2.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校史馆必须优先、无偿地为捐赠者提供利用服务。 3.限制他人利用权。对于捐赠资料中不宜公开利用的部分,捐赠者有权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条件。校史馆应将这部分资料列入控制使用范围,只有在满足捐赠者要求条件或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向他人提供利用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连交通大学校史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 历史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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