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浏览次数:5766   添加时间:2023年11月8日 09:42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精神,对我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保密安全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立卷归档文件、材料、物品密级划分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各类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均应按“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划分密级,作出标志并同时注明保密期限。
2、党群、行政类方面的文件、材料,需要确定密级的,应在制发和形成文件、材料的同时,由文件作者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的具体意见,由院、部、处长审定。
3、科研项目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划密及保密期限初步意见,报校科研处审定。
4、研究生学位论文,需确定密级的,由研究生导师提出划密的具体意见,报所在院(所)审定。属科研类的醒目论文,亦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5、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如需划密的,由档案立卷部门负责人提出划密意见,报所在院、部、处、所审定。
6、凡应确定密级并应作出标志的规定材料,档案馆接收时应作认真复查,对未作标志或发现划密不准确的,应退回原立卷部门补划或重新会划定;对已经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如需变更密级或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确定密级部门负责变更;保密期限届满,立卷部门如不通知变更,则自行解密。
7、由校保密委员会统一刻制密级专用章,由各单位到校保密委员会对密级材料进行标志。
二、保密档案的查阅
1、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馆阅览,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3、凡查阅保密档案的,查阅使用部门必须提出查阅使用的文字申请,写明查阅内容、理由、查阅使用人姓名、职务、单位,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馆查阅,并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查阅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会议记录,必须经党委书记、校长批准,并明确指定具体人员查阅。
5、凡属保密的文件、材料,在归档后,档案馆人员及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保密内容均需保密,不得泄露、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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